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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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偽及/或品質不承擔缺陷擔保責任。競投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責任自行了解有關拍賣品的原物狀況並對自己競投拍賣品的行為承擔責任。本公司鄭重建議,競投人或其代理人應在拍賣進行之前親自鑒定其有興趣競投的拍賣品之原物,自行判斷該拍賣品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應依賴本公司拍賣品圖錄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傳品之陳述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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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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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投人須在拍賣舉行三十分鐘前,憑有效身份證或護照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競投牌號,并交納保證金港幣五萬元(只接現金或匯款)。上述保證金在拍賣結束後,若競投人未能購得拍賣品,可於當場領回;若競投人購得拍賣品,則抵作購買價款的一部份。若有餘額,則於競投人領取拍賣品時一併退還;若競投人未按期付清購買價款,保證金將不會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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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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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投人必須妥善保管自己的競投牌號,謹防丟失。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競投人不得將自己的競投牌號轉借他人使用。否則,競投人需對他人使用其競投牌號競投相應拍賣品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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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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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官下槌即表示對最高競投價之接受,此時買家將對拍賣品承擔所有責任。書面競投之結果將在拍賣結束後以郵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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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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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結束後,本公司將為售出之拍賣品提供自拍賣日起最多為期七天之保險。七天期滿後或自提取時起,拍賣品之風險將全由買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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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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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購買價款以港幣為結算單位,買家必須全額支付購買價款後,才可提貨。若以支票、匯票方式付款,須待銀行確認方可提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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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古齋拍賣(中國)有限公司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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